2021年自行监测方案

温泉再生水厂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温泉再生水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础信息

温泉再生水厂位于温泉环保园东侧,北临北清路,西临东埠头沟,总占地4.6公顷,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0公顷。污水收集防范围,东至团结渠、南至名人村以南、西至南安河村、北至北清路以北周家巷以南,流域总面积约37km3,包括温泉镇中心区、中关村温泉环保科技示范园及中医药科技园。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工艺采用了A2/O处理工艺。通过自动化在线监测、控制系统有效的支持了水厂的运行管理工作,现在水厂实际的各项出水指标远低于设计出水指标的标准值。设计水质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一级B标准 。

本企业自行监测方式为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自动监测为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进行运维,承担委托运维的单位名称为北京海脉通科技有限公司;手工监测为企业自承担监测。

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温泉再生水厂

污染源类型

污水处理厂         

地址

海淀区温泉镇北清路东埠头村北

所在地经度

东经116°11'22"

纬度

北纬 40°4'3"

法人代表

陈春生

法人代码

05925341-6

联系人

姚旭东

联系电话

18518961188

所属行业

污水处理

投运时间

2009.1

自行监测方式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

自动监测运维方式

企业自运维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名称

北京海脉通科技有限公司

手工监测方式

自承担

是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委托检测机构不固定

排放污染物名称

COD、 氨氮、 PH、TN、TP

主要产品

再生水

生产周期

24小时

主要生产工艺

A2O

治理设施

再生水厂

2.监测点位示意图

 

 

 

 

 

 

二、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3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承担方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废水

自动监测

进水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第三方运维

1小时监测1

实时公布

出水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手工监测

进水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企业自承担,不能检测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7项常规每日一次,全项每月一次

每月公布一次

出水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3.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4

4  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承担方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厂界噪声

手工监测

厂东,南,西,北

连续等效A声级

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每季度监测1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4.废气监测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半年/年对厂界甲烷、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氨气)进行监测。

 

三、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温泉再生水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关于温泉再生水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6  废水和水环境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废水

排口1

pH(无量纲)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化学需氧量(mg/L

30

氨氮(mg/L

1.52.5

生化需氧量(mg/L

6

悬浮物(mg/L

5

动植物油(mg/L

0.5

石油类(mg/L

0.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3

总氮(mg/L

15

总磷(mg/L

0.3

色度(稀释倍数)

15

粪大肠菌群(MPN/L

1000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

总铬(mg/L

0.1

六价铬(mg/L

0.05

总砷(mg/L

0.05

总铅(mg/L

0.05

甲基汞(mg/L

不得检出

乙基汞(mg/L

不得检出

3.噪声评价标准

本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中Ι类标准限值,临北清路一侧执行Ⅳ类标准。详见表7

7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标准值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55

45

GB12348-90)中Ι类标准限值,临北清路一侧执行Ⅳ类标准

一、 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19)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19)要求进行监测。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手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8

本企业自承担手工监测,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2经过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的工作人员,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8   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及依据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备注

废水

pH

玻璃电极法GB6920-1986

实验室pH计 FE20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生化培养箱 SPX-250L

 

悬浮物(SS)

重量法GB11901-1989

真空泵  2XZ-1-2259

 

总磷(TP)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1型

 

总氮(TN)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A11894-1989

分光光度计 岛津UV-1800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GB11914-1989

标准COD消解器 HCA-101

 

氨氮

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1型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GB7494-1987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SP 723 分光光度计

 

色度

GB11903-1989铂钴比色法

-

 

粪大肠杆菌

HJ/T347-2007多管发酵法

MJ-150-I 培养箱

 

动植物油

HJ637-2012红外分光光度法

OIL480红外测油仪

 

总汞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原子荧光法

AFS-913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总镉

GB/T7475-198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Optima7000DV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总砷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原子荧光法

AFS-913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总铬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法

AFS-913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六价铬

GB7467-1987分光光度法

SP 723 分光光度计

 

总铅

GB/T7475-198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Optima7000DV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石油类

HJ637-2012红外分光光度法

OIL480红外测油仪

 

烷基汞

GB/T14204-1993气相色谱法

7890B气相色谱仪

 

噪声

厂界噪声

GB12348-2008

声级计

 

 

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3年,其中废气企业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是gk.origin-et.com(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所有信息在网站至少保存一年)。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11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 电话:010-80768888 传真:010-88434847 邮编:102206
碧水源?2013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承担社会责任,建设生态文明。京ICP备06005295号-3